商丘法院讯 婚后夫妻性格不和,感情淡薄,分居五年后,女方两次向法院提出离婚。8月16日,虞城县人民法院李老家法庭依法判决双方离婚。
原告刘某(女)和被告张某(男)在2005年经人介绍认识,后同居生活。2006年2月两人登记结婚。由于两人婚前缺乏深刻了解,婚后两人感情基础淡薄,经常为锁事争吵打架。2007年7月,两人开分居生活。刘某于2009年8月向虞城县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判决下发后,双方一直分居。现在刘某再一次起诉请求与张林离婚,女儿由自己抚养。
刘某的多位证人证实:原、被告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未能和好,一直分居,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虽然结婚多年,但双方分居后,原告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双方不准离婚后,双方一直未能和好,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应准予离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