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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朋友欲图不轨 帮助开房获刑二年

  发布时间:2012-09-14 15:42:06


    商丘法院讯 被告人刘某明知其朋友杨某欲图强奸妇女,还帮助在某大酒店开了一房间,后杨某在房间内犯罪得逞。9月14日,商丘市睢阳区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二年。

    2011年9月9日晚,被告人刘某和朋友杨某(另案处理)及杨某的网友史某在一起吃饭,席间,三人喝了不少白酒,杨某有意将网友史某灌醉并向刘某示意想强奸史某,被告人刘某心领神会,于当晚零时许帮助杨某在悦华大酒店开了一房间,然后又协助杨某将醉酒的史某架到房间内,在房间内杨某将史某强奸,被告人刘某明知杨某对史某实施强奸的情况下既不制止又不报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违背妇女意志,帮助他人强行奸污妇女,其行为构成强奸罪,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刘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尚能悔罪,依法予以减轻处罚,根据《刑法》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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