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权县人民法院全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按照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积极适用社会矫正,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今年3月份以来,该院共向社区矫正组织移送矫正对象56人,衔接率、监管率达100%,矫正对象目前无一人脱管失控,无一人重新违法犯罪。
一是严格从案件源头上把关,重视审前调查,夯实矫正基础。该院在办案中坚持从案件源头上把关,对于有可能判处缓刑的被告人,如果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该院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一起,从情、理、法等方面进行耐心细致的调解,促使被告人及亲属最大限度赔偿被害人或亲属的损失,化解当事人的积怨。在决定对罪犯实行非监禁刑罚执行前,委托罪犯居住地司法执行机关对罪犯的居住情况、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影响、再犯罪风险、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意见、被害人意见、拟禁止的事项、矫正环境等,进行调查核实,为定罪量刑提供参考。
二是加强庭审感化教育,营造矫正氛围。该院坚持寓教于审,在尽可能依法对被告人适用非监禁刑的同时,坚持将帮教工作贯穿于案件审理全过程。在庭审中增设亲情感化教育、人民陪审员和承办法官法制教育环节,教育被告人真正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给家庭、社会带来的危害性,促使其认罪服判,用亲情激发矫正对象接受改造的积极性,促使其顺利回归和融入社会。
三是设立矫正档案,定点定期回访矫正对象。该院建立了专门的社区矫正档案,对判处矫正的人员进行动态监管,做到一人一卷。规定矫正对象必须定期到法院汇报思想、学习、工作、生活情况,并写出书面材料,由法院梳理出存在的问题,帮助其改造;对重点矫正对象实行不定期的回访考察。该院组织法官多次到监外执行罪犯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工作单位、社区、邻里调查了解情况,同矫正对象面谈,掌握思想动态和工作生活情况,协助相关单位解决其困难。同时,该法院组织刑事审判法官不定期下到乡(镇)、街道社区与被矫正对象谈心,了解他们的思想状况、现实表现、接受学习教育管理、参加社会公益劳动、存在的困难及需解决的问题,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分析存在的优点或不足,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道德教育,通过回访教育,增强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守法观念,防止其违反法律法规或再次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