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干警的执法能力,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夏邑县人民法院建立了案件信息月月通报制度,全体审执人员进一步改进了工作作风,增强了公正执法意识,促进了全院收结案良性循环。
该制度规定,各业务庭队将本部门及审判(执行)人员的办案情况连同卷宗一起,于每月底报送本院立案庭,由立案庭每月定期以书面形式在全院进行通报。通报的具体内容包括各庭队和每个审判人员收结案数量、结案率、调解数、调撤率、巡回办案数、发还改判数、发还改判率、上访率以及执行案件的执结率、执行和解率等,以文件的形式下发。每次通报的结果由政治处留存,作为调整人员、提职晋级、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
案件信息月月通报制度的实行,不仅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各部门和每位审判、执行人员各项工作开展的情况,达到相互鞭策和激励的目的,而且对于监督各业务庭依法办案,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增强各业务庭办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也起到了较好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