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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控制区违法建房 无理索要补偿受刑罚

  发布时间:2012-09-28 08:43:12


    商丘法院讯 被告人郭某在高速公路控制区内违法建房,后被拆除,因赔偿问题多次拦截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的施工车辆,恶意阻碍施工,造成施工单位经济损失537599元。9月27日,商丘市睢阳区法院一审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09年3月,被告人郭某在连霍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建造房屋。2009年5月9日,河南公路路政大队给郭某下发了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限期拆除。2010年,连霍高速公路拓宽时,郭某违法建造的房屋被依法拆除,因房屋被拆除没有得到赔偿,自2011年元月起至本案案发,郭某多次拦截连霍高速改扩建工程的施工车辆,阻碍施工,致使工程停工。经商丘市睢阳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造成施工单位机械租赁费、工人工资等经济损失537599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某为非法获取补偿款,多次阻挠连霍高速改扩建工程施工,给施工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鉴于被告人能认罪悔罪,取得了对方当事人的谅解,依照《刑法》的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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