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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穿牢底不赔钱 执行和解了事端

  发布时间:2012-10-15 17:13:57


    商丘法院讯 10月11日,夏邑县法院成功调解执结一起10余年未执结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案件。

    2000年4月,肖某因怀疑村干部王某多收村提留与王某发生争吵,将王某打伤,致使王某左手骨折。经鉴定已构成重伤。后肖某被县公安局以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案件至法院后王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经审理,法院认为,肖某无事生非,殴打伤害无辜,情节严重,判决:肖某有期徒刑三年,赔偿王某医药费等48261.73元。

    法院判决生效后肖某未履行附带民事赔偿义务,王某于2001年1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肖某在服刑,家中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中止执行。肖某刑满释放后,王某申请恢复执行,当执行人员找到肖某时,肖某称:“我已经坐三年牢,哪有再赔偿的道理,要我赔钱是不可能的事,除非我死,你们该拘留就拘留”。考虑到肖某刚刑满释放,申请人不能提供肖某的财产线索,法院亦未能查到其可供执行财产,未对其采取措施。一年后,王某提供肖某近年来在外承包工程,有能力履行义务,执行人员在有证据证明其有一定收入又不履行义务的情况下,对肖某进行了司法拘留。期满后肖某外出下落不明,案件再次陷入疆局。王某因权益无法实现,到处反映。执行人员经多方查询肖某线索,最终找到肖某。执行人员说明来意,肖某还是无动于衷。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积怨多年,采取强制措施不仅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使矛盾更加激化。执行人员没有再对肖某采取强制措施,而是对其进行了耐心教导、辩法析理的思想工作,经过执行人员不懈努力,肖某承认了错误,表示如果王某少要一点钱,自己面子过得去可以协商。为解决此案,执行人员对王某讲明肖某的想法并对王某进行法与情的讲解。最终使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当即履行完毕。一起10余年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和解方式而尘埃落定。有效防止了矛盾激化,保持了社会稳定,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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