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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法院“把握四个时机”调解工作效果好

  发布时间:2012-10-19 11:27:43


    永城市法院在民商事审判工作中,通过对案件不同阶段、不同时机的把握,不失时机的开展调解工作,努力化解矛盾纠纷,努力争取案结事了。

    一是根据案件特点,把握好立案前的调解时机,争取诉前调解解决纠纷;

    二是通过证据交换,把握好庭前调解时机,争取庭审前调解结案;

    三是强化庭审功能,查明案件事实、梳理争议焦点,把握好庭审调解时机;

    四是摸清当事人心理,把握好心理时机,适时组织调解。

    由于该院高度重视调解工作,调解工作方法得当,今年1至9月份,该院处结的民商事案件调撤率超过百分之九十,收到较好社会效果,受到上级法院和当地党委政府及广大人民群众的表扬和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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