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法院讯 为更深入贯彻《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今年10月份,宁陵县法院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加强矫正司法建议的规定》,要求对于每一份涉及社区矫正的案件,根据被矫正对象的性格心理特点、成长环境和背景、平时表现以及社区矫正工作不足,判后都要附上一份司法建议书,并明确了司法建议的重点内容。
一是强化心理矫正。对被矫正人员开展专门的心理辅导,及时疏导心理情绪,消除刑事判决带来的不良心理影响。
二是强化法制矫正。以座谈、培训、讲座、邀请旁听案件等方式对被矫正人员普及法律知识,改变被矫正人员不懂法、漠视法、法治淡薄的观念,增强学法、知法、守法意识。
三是强化社会矫正。矫正部门定期联络社区、家庭、学校、工作单位,加强对被矫正人员的关爱、帮教和监管,为其营造良好的生活、学习、工作氛围,共同推进管、缓、假等人员的社会矫正工作。
四是强化个案矫正。因人、因案制宜,提供直接的、一对一的个案矫正,建议“一人一方案,一案一办法”,增强矫正的计划性、规范性、针对性。
五是强化后续矫正。矫正部门在被矫正人员矫正刑罚执行完毕后,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家庭、社区、学校、工作单位进行跟踪回访、考察,加强动态监督,强化矫正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