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柘城县法院“四访”做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理工作

  发布时间:2012-10-31 16:58:22


    在审理未成年犯罪案件中,柘城县人民法院少年庭积极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注重对失足青少年进行定期回访考察,帮教工作。对每一起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都进行四访,即“庭前访”、“判后访”、“服刑期访”、“释放后访”。

    “庭前访”:向未成年犯的家长和同学了解其性格特征、平常表现、社会交往、家教情况。深挖犯罪根源,找准感化点,做到在教育中有的放矢,促使其改过自新;

    “判后访”:未成年犯对判决的意见和悔过自新的决心;

    “服刑期访”:访未成年犯在劳动场所的表现情况和思想状况,鼓励他们好好改造,将来回报社会,服务人民;

    “释放后访”:未成年犯是否充分认识到了自己的行为给国家、家庭、他人造成的危害,应该吸取哪些教训,争取让他们成为一名对社会有用的人,开展“一封信活动”,让每一起案件的少年犯,把他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动机作一下自我剖析,谈人生、谈理想、谈今后的打算,以书信形式寄往少年庭,每月一封。

    通过“四访”,使少年犯们认识到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对帮助他们健康成长,起到了一定的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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