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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协助执行 处罚法不留情

  发布时间:2012-10-31 17:09:05


    商丘法院讯 10月30日,夏邑县法院对一起拒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的某房地产开发公司采取强制划拨措施,划拨该公司标的款32000元并对该房地产开发公司罚款10000元。

    李某在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承包给某建筑公司的工地上干活,工作时不幸受伤,因医疗费等问题形成纠纷,李某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建筑公司赔偿李某医疗费等32000元。判决生效后,建筑公司未自动履行义务,李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因建筑公司无能力履行义务,法院在查明房地产开发公司欠建筑公司工程款后,依法向房地产开发公司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协助履行建筑公司应赔偿李某的医疗费等32000元。逾期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未履行协助义务。法院查明该公司在银行有存款后责令其自动协助履行义务,房地产开发公司仍拒不履行协助义务。针对上述情况,法院认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有能力履行协助义务而拒不协助,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应依法予以法律制裁。遂依法对其采取了上述罚强制措施,该案也得以顺利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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