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永城市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强化调解,在着力推行全程、全面、全员即“三全调解”的基础上,进一步摸索总结出“四心调解”工作法,有效化解纠纷,努力实现案结事了,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取得较好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一是“树立调解信心”。对干警进一步加强审判业务能力培训,增强干警认识和把握社情民意、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的水平和能力,进一步消除畏难情绪,树立做好调解工作的信心,即使面对案情复杂,矛盾冲突较为激烈的案件,也能应对自如,高效解决。
二是“奉献工作热心”。在审判工作中,要求干警端正工作态度,确立服务意识,面向基层、服务百姓,切忌“生、冷、硬、横”的工作态度,做到用语规范、接待热情、作风严谨,展现司法为民良好形象。
三是“富有调解耐心”。在调解过程中摒弃急躁情绪,充分做好释法明理工作,并尽量用简洁、明确、百姓听得懂的语言讲解法律规范,提高调解效果。对当事人不明白、不理解的问题,要多做解释说明工作。对情绪激动的当事人要尽量安抚,促使当事人消除对抗情绪,自愿接受法庭调解。
四是“付出调解诚心”。法官做调解工作时,应充分考虑当事人双方的实际情况,以利益平衡为基点,切忌厚此薄彼,依据事实和法律,明辨是非,公平公正,让当事人感受到法官化解矛盾纠纷的真诚之心,促使当事人接受调解,最终自愿达成合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