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抓好立案受理、庭前准备、开庭审理、释理和答疑 “四个环节”,多措并举,规范审判行为,审判质效有了明显提高。
一是立案受理环节。立案庭在诉讼案件审查立案时,有针对性地对当事人进行诉讼风险和执行风险提示,使当事人对案件存在的风险有一个正确的评估。对涉及财产给付的案件,正确引导当事人对财产依法进行诉前保全,为案件的审判和执行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对于群体性、矛盾易激化或者当事人有明显过激倾向的纠纷案件,在做好稳控工作的同时,及时与相关审判部门沟通,共同参与制订审理预案,确保审判活动有效开展。在案件分配上,采取随机分案制度,有效减少人情案、关系案的发生。
二是庭前准备环节。在开庭前注意做好庭审准备工作,承办人首先要对案件进行梳理研究,写出阅卷笔录,而后合议庭进行预合议,通过预合议,合议庭成员对案件相关的事实与证据、争议焦点等问题做到心中有数,为开展调解、开庭审理等打下基础,切实提高庭审效率。
三是开庭审理环节。严格按照相关的要求开展庭审活动,开庭时注意规范着装、用语、纪律等庭审行为,努力快捷、高效地审结案件。
四是释理和答疑环节。一方面让当事人在明确法律相关规定的情况下作出最符合自己意愿的选择;另一方面规范对当事人疑问的答复,切实做好服判息诉工作,做到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