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因所在学校倒闭,对学校不予退还学费的做法不满,遂起歹心,盗窃该校价值三千多元的电脑服务器等物品。近日,柘城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豆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豆某某系柘城县实验高中学生,该校因拖欠老师工资而倒闭,学生的学费也无力退还,豆某某心里一直耿耿于怀。2008年5月22日夜凌晨三时许,被告人豆某某伙同本校学生郭某、吴某(二人另案处理)盗窃本校校长办公室电脑主机一台、显示器一台、打印机一台及多媒体教室电脑一台、显示器两台,价值311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豆某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合法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在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积极缴纳罚金,具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