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规范审判流程。实现了对案件从立案、分案、排期、送达、开庭、裁判、结案到归档全程跟踪监控,确保案件审理程序合法、及时、不超审限;对鉴定评估、中止、延期审理和审限临界警示等审判“节点”事项过问、审批和督办;为各审判庭与综合部门之间和各个审判环节之间的紧密配合进行协调,保证审判工作的高效运转。
二是注重态势分析。努力提高案件数据准确率,确保案件信息数据与司法统计的统一性,在司法统计的基础上展开调查研究,每季度以通报的形式对审判态势和审判质效进行分析和评析,掌控本院审判工作总体状况,及时为院党组宏观决策提供准确的情况分析。
三是强化案件评查。对已审结的各类案件,从程序到实体进行严格评查,采取案件常规评查和重点评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瑕疵裁判文书公示,每月评查情况通报、案件质量讲评、瑕疵案件整改问责,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并及时通报,总结经验教训,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四是加强绩效管理。以数据录入准确率、结案率、上诉率、发回重审改判率、服判息诉率、调解率、撤诉率、结案均衡度等省高院考核数据为重要抓手,全方位监控并严格管理,强化审判绩效意识,努力提高审判绩效成绩。
五是提高审判综合管理工作。采取各种措施努力实现审判管理制度化、常规化。制定审判管理制度,协助监察室审查案件,组织审委会事务,促进审委会职能作用,提高了审委会研究案件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