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法院讯 11月9日,商丘市睢阳区法院审结一起因无力还款而将本已卖给他人的房产虚抵给债权人的诈骗案件。
经该院审理查明,2012年3月15日,被告人杨某经付某某介绍向祝某借款10万元,除去当时支付给祝某利息外,得款92200元,后经催要,杨某不能还款,随将已经卖给岳某的房产再次卖给祝某,用以冲抵先期借祝某的92200元借款,骗取祝某92200元,后外逃并更换手机号码。案发后,退还祝某10万元。
该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欺骗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杨某犯罪后能如实自己的罪行,并积极退还全部赃款,主动缴纳罚金,对其可从轻处罚。遂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