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邑县法院以审判管理为切入点,通过完善四项审判管理机制,进一步提升了审判质效。今年以来,该院共受理各类案件3098件,审、执结各类案件2752件,结案率达88.4%,案件发改率同比降低了7个百分点,当事人满意率逐步提高。
一是实行案件评查登记制。按照上级法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规则》的要求,为了强化案件质量监督,该院建立了以序号、案号、当事人、主办人、案件质量等次、业务庭签收评查表等方面为内容的《案件质量评查登记簿》,凡评查的案件都登记下来,院有总册,庭有分册,便于查阅、统计和管理。
二是实行评查结果定期通报点评制。审判管理办公室对评查结果每月一通报,对评查中涌现出的精品案件和优秀裁判文书以及案件优秀率等每月向全院通报,重大问题即时通报。院党组每季度结合对各业务庭的工作考评,对审判人员进行逐人逐案点评,工作中的优点缺点和案件质量方面逐一点评,肯定优秀指出不足,强化审判人员案件质量意识。
三是实行奖惩制约制。即坚持精品案件的表彰与质量瑕疵案件的处罚相结合,对评查出来的问题按照案件瑕疵的大小,对承办法官进行几十元到几百元不等的经济处罚。对于从程序到实体,从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到政治效果办理的都比较好的精品案件,则加大表彰的力度,并由资深法官给予详细点评,供全院法官学习体会。
四是实行“一票否决”制。完善了法官的晋职晋级、评先评优与案件质量挂钩制度,在每年的法官考核、考评以及每次的法官晋职晋级中,均将案件质量与效率作为一项重要的参考依据,并实行“一票否决制”,即发生违法违纪审判的,一律取消评先、评优、晋职、晋级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