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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案件”演绎“大情怀”

——虞城县法院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剪影

  发布时间:2012-11-13 15:01:26


    地处黄河故道南岸的河南省虞城县,位于豫、鲁、皖三省交界处,是巾帼英雄花木兰的故乡,有着三千多年的历史,农业人口占常住总人口的70%,针对目前农村案件大量增长的特点,河南省虞城县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工作主题,认真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不断创新和落实各项便民措施,切实拉近司法与人民群众的距离,让人民群众真切体验到法律的温情。自2011年以来,法院共开展巡回审判与调解273次,为当事人提供上门立案、预约立案服务56人次,诉前调解案件112起,年均案件调撤率为81.6%,审限内结案率为100%。一线法官以饱满的工作态度和热情,演绎了一个个精彩的化解故事,传递了一份又一份感动。

    场景一:一篮鲜桃,送上一份朴素的情意

    2012年6月,正是桃子成熟的季节,在虞城县法院利民中心法庭庭长张涛的办公桌上,当事人贾红军送来了一篮自家果园里的鲜桃,无论法官们怎么推脱,他都执意把桃子留下来,他说要感谢法官们挽救了他的婚姻,如果法官不肯尝一尝他亲手选摘的桃子,就是嫌弃他,看不起他。

    原来,年初的时候,贾红军因为生活琐事与妻子小丽发生了争执,一气之下,他领着同村的几个青年去上海做工,把妻子一个人冷落在了娘家。妻子一个人带着女儿倍感委屈,在咨询律师之后,向法庭提起了离婚诉讼。案件受理后,张涛从侧面了解到,离婚并非小丽的本意,只是心中多了几个解不开的小疙瘩。她坚持要和丈夫离婚,是因为她发现丈夫藏了私房钱,认为这样的男人不值得她珍惜,还有就是丈夫对孩子漠不关心,把自己和小女儿放在老家,他只顾挣钱却不闻不问,实在是让她和亲人们心酸。

    得知妻子起诉离婚的消息,贾红军急匆匆地赶回来应诉,提起家事,他也是满脸的委屈,说自己根本没有存私房钱,弟弟是做保险推销的,曾经以他的身份证办理了两张银行卡,妻子知道以后就说自己有私心,他还说妻子闹离婚,主要是岳母一直对他有意见。

    由于两个人在很多问题上各执一词,造成了许多事实真假难辩,为了消除彼此的误会,张涛决定让他们两个在法庭里当面调解,小丽一开始有些犹豫,但并没有拒绝。两天后,双方终于在法庭办公室里见了面。面对妻子的诘问和岳母的数落,贾红军几乎没有任何还口的余地,尤其是岳母,越说越激动,最后竟然往地上一坐,哭了起来,这个场景完全超出了张涛的预料。为了缓解气氛,他赶紧制止了小丽母女的陈述。然后当面质问被告,刚才妻子和岳母的陈述是否都属实,承不承认自己存在那么多的缺点,被告像个犯了错的小学生,低着头,一句话也不说。

    功夫不负有心人,三天之后,在张法官的调解和众亲友的帮助下,夫妻两个人破涕为笑,重归于好。

    于是,便有了贾红军送来鲜桃感谢法官的感人故事。

    场景二:一则短信,传递一份诚挚的感动

    “郑法官,谢谢您,平时对你们河南人存有偏见,现在我们全家人都改变了看法,你们办案公平公正,我们非常满意!”。这是一条来自河北石家庄的短信,而当事人崔女士要感谢的法官,是立案一庭的庭长郑勋。

    这是一起离婚纠纷,2006年9月,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崔姓女青年与河南省虞城县男青年刘先生人介绍登记结婚,2007年10月,两人生育一男孩。由于工作上的原因,两人长期分居,使得原本不够牢固的夫妻感情逐渐破裂,2011年11月25日,在冷战与争吵均无效果之后,原告崔女士向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刘先生离婚,并要求抚养儿子,由刘先生承担抚养费用。案件受理过程中,被告刘先生于2012年1月11日提出管辖权异议,经审查,由于刘某的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均在河南,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法院遂依法将此案移送至河南省虞城县法院审理。

    长时间的争吵,致使夫妻之间的情分已经被埋怨所淹没,现在案件又要移送到河南去审理,在崔女士一家看来,哪里的法院照顾哪里的人,案件的前景一片黯淡。

    2012年7月30日早上,虞城县法院立案庭接到了移送的卷宗。刚从基层法庭调到立案庭当庭长的郑勋,打开卷宗后,没有停留,立刻启动诉前调解程序,决心通过努力,把纠纷快速化解掉。他通过卷宗上所留的电话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并提出可以组织双方进行诉前调解。原告的母亲在电话中提出了以下几点疑虑:一是对河南人存有偏见,害怕地方保护主义;二是路途较远,往返奔波不易,恐怕去了之后没什么意义;三是害怕被告借机报复,担心安全没有保障。郑勋在电话里对她提出的疑虑一一进行了耐心的解答,在多次沟通之后,原告母女才答应抱着试试看的态度于第二天赶往河南。

    在做通原告方的思想工作以后,郑勋又马上与被告刘先生联系,但刘先生因在郑州打工,不想回来应诉,为了及时化解纠纷,郑勋通过与刘先生所在村委组织积极沟通,动员刘先生的亲属一起做他的工作,最终,刘先生答应连夜返回虞城。就这样,在法官的调解下,7月31日上午,原、被告双方就离婚和子女抚养达成了一致意见。

    案件顺利调解了,法官们都松了一口气,但被告母女俩又面露为难的表情。原来,她们虽然领到了调解书,但是调解书上约定的50000元孩子抚养费的给付又成了问题,她们担心作为外省人,万一被告不履行,进入执行程序,又要来回奔波,事情还是不能结束。

    法官郑勋在知悉原告母女这一担忧之后,趁热打铁,再次组织被告方的家人进行反复沟通。一天之后,被告的亲属被法官的真诚所感动,凑齐50000元现金送到了法院。原告母女拿到了案件款,激动万分,她们实在是没有想到,虞城法院的法官在不到两天的时间里,就把这样一起跨省移送的案件调解得这么圆满。

    其实,还有一件事她们也没想到,为她们化解纠纷的郑勋法官,就是曾经被《人民法院报》报道过的全国综治工作先进个人,河南省优秀法官。郑勋正是以自己的朴实无华,传递着一份又一份感动。

    场景三:一面锦旗,赢得一份真心的尊重

    8月9日中午,虞城县人民法院立案大厅迎来了一位特殊的客人张先生,他把一面写有“酷暑难挡鱼水情,远赴千里解民忧”的锦旗交到了承办法官---李老家法庭副庭长邢中清的手中。张先生的奶奶和母亲满眼热泪,握住邢法官的手久久不愿松开。

    其实,这锦旗的背后也有一段曲折动人的故事。

    2012年4月29日凌晨3时许,张先生的父亲驾驶一辆三轮摩托车去集上卖菜,车行至王集乡派出所门口时,与一辆大货车迎面相撞,张先生的父亲当场死亡。肇事者李某驾车逃逸。后经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认定,司机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张先生的父亲无事故责任。肇事货车挂靠在安徽省某运输有限公司名下,该车辆在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市中心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

    虽然找到了肇事者,但由于双方却就赔偿事宜无法协商一致。在无奈之下,张先生将太平洋某支公司诉至虞城县人民法院,要求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合计11万余元。

    考虑到张家生活贫困,母亲年老体弱,妻子多病,两个儿子也未成年,亲人又不幸离去,为了最大限度地节约当事人的诉讼时间,减少诉累,邢中清法官依然冒着酷暑,两下安徽,奔波千余里,与保险公司进行沟通。经过持续的努力,7月20日,保险公司负责人被法官的真诚和敬业精神所打动,当场与受害人一方签定了赔偿协议,并把11万余元的赔偿款打到了指定的账户。至此,这起交通肇事赔偿纠纷案,从立案到调解结案,仅用了15天,邢中清法官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了忠诚为民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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