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法院讯 11月8日,虞城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重婚案,妻子不顾患病在床的丈夫,带着女儿住到男友家,与男友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明知女人已婚的情况下,男友与之共同生育一子,两人均构成重婚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和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一年。
1996年2月,刘某与王某经人介绍相识并登记结婚,两人先后生育了两个女儿,因王某患病后,生活不能自理,刘某对生活多有不满。2009年6月份,刘某与张某在某火车站相识,在相互介绍了各自家庭情况之后,两人建立了恋爱关系,随后不久,刘某便抛下患病的丈夫,与张某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张某明知刘某已婚且没有办理离婚手续,两人于2010年8月份生育一子,后王某得知此情况后找到刘某和张某,双方发生了争吵,王某遂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有配偶,仍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共同生活,被告人张某明知他人有配偶的情况下,仍与之以夫妻名义生活并生育一子,两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重婚罪,刘某在丈夫患病的情况下与他人同居,应酌情从重处罚,张某认罪态度好,且正在抚养孩子,依法从轻。综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和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