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梁园区法院为提高案件质量,充分发挥合议庭职能作用,采取四项措施,进一步规范合议庭的工作程序,确保案件公开、公正、公平的审理,一审上诉率和涉诉信访率同比下降53.1%。
一是合理配置人员,成立专业合议庭。按照审判人员的专业特长,新老结合、以老带新的原则配备合议庭成员。针对交通事故案件、医患纠纷案件、金融案件、土地承包等专业性较强的案件,打破庭室界限,充分发挥审判员的专业特长,成立专业合议庭,加强对案件的调查研究,最大限度地协调解决纠纷,公正权威判案。
二是合议庭成员固定化。在案件未审结和执结前成员不得变更,院长或庭长也绝不能随意更换和调整合议庭成员(因回避而需要调整的除外),相互公开、相互监督过程中。合议庭成员的变更应当报请院长或庭长决定,并及时告知当事人。
三是记录完整,审阅签字。合议庭评议意见记录必须记载完整,包括案件承办人陈述案件情况基本清楚,评议人意见完整,决议主文明确。合议庭评议意见有分歧须报审委会决议的,其提交审委会的审理报告,合议庭成员必须过目并签字署名,案件承办人单方所写的报告未经其他成员同意或代签的,由承办人员负责,审委会不得研究此案件。
四是监督指导,交流学习。审委会对合议庭所办案件进行监督指导,并组织合议庭人员进行业务上的学习和交流,对新型案件召开示范庭,组织审判人员观摩学习,提高庭审驾驭水平。每月开展一次法律讲坛,每季度组织一次专业知识考核,每半年组织一次法律知识竞赛,从而提高干警的业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