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法院讯 11月16日,睢县法院成功采用调判结合的方式成功调解一起同居析产子女抚养纠纷。
原告李某与被告辛某于2010年农历10月6日按照农村风俗举办了结婚仪式,开始同居生活,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原、被告于2011年农历8月初8生下女儿辛XX,因原告患有精神障碍,女儿自满月后一直随被告生活至今。原告现存在被告家中的嫁妆有:新鸽牌摩托车一辆,海尔冰箱一台,三组组合柜,老板椅一套,电视柜一个,梳妆台一个,四个小凳子,菜柜一个,方桌一个,四把大椅子,站柜一套,大理石桌一个,六床被子。原告患有精神分裂症,在睢县公疗医院治疗,目前精神症状消失,自知能力恢复,能从事一般社会生产劳动。
睢县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入情入理入法的调解,在刚开始的时候,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可承办法官没有放弃,在承办法官将判决书送给原被告的时候仍耐心的给当事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做调解工作。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原、被告所生女儿辛诺元由原告抚养,被告不负担抚养费;原告的嫁妆归原告所有;被告对女儿享有探望权。在承办法官不懈的努力下,该案得到圆满的解决,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