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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事案件速裁机制小议

  发布时间:2012-11-23 10:26:41


    民商事案件速裁机制是一种在司法改革进程中出现的具有灵活、快捷、高效、便民等特征的民事诉讼简易程序。一方面,民商事速裁机制应定位于一种简易程序。

    目前,速裁程序本身不是一个独立的诉讼程序,其本质在当前仍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简易程序。然而,它却是我们在当前司法改革的背景下,能动适用现行法律规定,积极探索与完善简易程序的产物。可以说,较之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的简易程序而言,民商事案件速裁机制是一种更为便捷的简易程序。  

    永城市法院的实践说明,通过制定专门的工作办法,设立专门的速裁机构,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简化诉讼程序,使得那些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争议不大、法律关系明确、当事人同意速裁的民商事案件快速处理,不仅能更为快捷、有效的方便群众诉讼,而且,能够实现以尽可能少的审判力量处理尽可能多的民商事案件的诉讼效益最大化。就实际诉讼效果而言,它比传统意义上的简易程序更为简便、快捷、高效、惠民,人民群众对这种解决纠纷的机制广为认可和接受。

    笔者认为,只有通过立法,把民商事案件速裁机制以法的形式确定下来,通过制定专门的诉讼办法,设立专门的速裁机构,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诉讼,民商事案件速裁机制才能更好地发挥它应用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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