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省高院出台豫高法〔2012〕399号文件,决定采取分级负担的原则,为全省基层人民法庭配备一台电冰箱、一台电热水器和一台微波炉,努力改善基层人民法庭的生活工作条件。
夏邑县法院党组迅速贯彻落实省法院文件精神,积极筹措资金,第一时间内将由该院负担的为五个基层人民法庭配备的电器购置到位。11月27日,该院林运升院长带领部分院领导和办公室、后勤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把电冰箱、热水器、微波炉逐一送到每个基层法庭。
近年来,夏邑县法院在上级法院和县委的关心和支持下,五个标准化基层法庭均已建成并投入使用,院党组为每个法庭更新了办公桌椅,配备了新的办案用车,安装了空调,为每名干警配备一台电脑,极大的改变了基层法庭的办公环境。然而,标准化法庭建成后,由于经费等多方面原因的制约,法庭内部装备配备尚不齐全,一定程度上给干警的生活工作带来不方便。电冰箱、热水器、微波炉等生活电器的配备,极大了改善了基层法庭的生活工作条件,为基层人民法庭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法庭干警纷纷表示:一定会牢记院党组的嘱托,继续发扬不怕吃苦、不怕艰难的精神,坚守岗位,积极工作,百尺竿头更进一步,力争取得更好的业绩,为法院建设发展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