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法院讯 无驾驶证不能驾驶机动车,无牌照车不能上路,没有交强险要被罚款。这是人人皆知的交通法规。可还是有人在“三无”的情况下驾车上路行驶,还撞伤了人。11月29日,虞城县法院城郊法庭审理了这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8000元。
2012年6月19日被告任某(男)无证驾驶一辆无牌无交强险的两轮摩托车去赶集,路上与同向行驶的原告杜某(女)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刮,造成两车损坏,杜某受伤。在医院治疗期间,杜某共花去医疗费等共计20630元。由于被告不支付医疗费,原告杜某将被告任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各项费用共计20630元。被告任某辩称,是原告杜某先将自己的摩托车刮倒的,当时原告并无大碍,当时我也受了伤,不同意赔偿。
该案在审理中,承办法官在两个月的时间内,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采取“背对背”的方式,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双方最终被承办法官的真诚所打动,遂达成上述协议,案结人和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