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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权县法院院长亲自挂帅执结一起拖欠14位农民工工资案

  发布时间:2012-12-05 17:15:41


    在民权县人民法院执行人员的不懈努力下,一起拖欠民权县老颜集乡十四位农民工工资近三年的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2010年2月23日,帅振伟等十四人向民权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执行人王忠海支付拖欠工资33392元,民权法院经审理于2010年10月份做出帅振伟等十四人胜诉的判决,可帅振伟等人依旧高兴不起来,因为王忠海仍拒绝支付工资。他们只得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第二天,法院执行人员即前往被执行人所在地向被执行人王忠海送达执行手续,并要求其在法院指定期限内自动履行。法院指定期限到期后,王忠海没有履行清偿义务。后执行人员多次去王忠海家,但王忠海夫妇均不在家。执行人员向公安机关调取了王忠海夫妇的户口信息,并向金融机构查询了其银行存款情况,但结果令人失望。执行人员意识到该案具有一定难度,就将具体情况上报领导,民权法院领导高度重视农民工案件的执行,院长张孝勇、分管院长王建林亲自督办此案,并指派经验丰富的执行员参与执行。

    2012年秋收结束,执行人员于10月15日再次到被执行人家,王忠海本人仍不在家,其妻子正在家中,经查找发现其里间存有大约3000斤玉米。执行人员请示院领导后,当即对其3000斤玉米予以查封,并交由其妻子保管。后被执行人仍不履行,当法院准备变卖所查封的玉米时,发现其妻子已经将所查封的玉米转移,其妻子也不见踪影。

    11月29日,民权县法院接到报告王忠海本人在家办事。执行人员立即赶到王忠海家中,将其依法拘留。出村时天色已晚,一路上执行人员反复给其做思想工作,要求其端正态度,王忠海仍坚持称不欠申请人工资款。第二天,执行人员仍不放弃,又赶到拘留所再次做王忠海的思想工作,并向其指出其妻子转移、变卖法院查封的财产,已涉嫌犯罪,如不履行,将依法追究其妻子的刑事责任。经过多方努力,王忠海最后终于履行了法定义务。至此,这起涉及十四位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在院长亲自挂帅下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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