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法院讯 12月11日,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发生在姐弟之间纠纷达十余年之多的侵权纠纷案件,得到了当事人、当地政府领导及两级法院领导的充分肯定。
姐姐朱某芝,弟弟朱某,为民权县龙塘镇人,二人均年近花甲,原系堂姐弟关系。因朱某芝的父亲仅有朱某芝独生女儿,受传统观念影响,为养儿防老,夫妇二人便于60年代末收养朱某芝伯伯的儿子朱某为养子。此后一家人生活其乐融融,朱某芝、朱某姐弟二人也度过了快乐的青少年时代。二人成年后,先是姐姐朱某芝外嫁邻村;后父母操心为弟弟朱某建好房屋娶回了媳妇。
纠纷发生在2000年初。此时,朱某芝父母年事已高,其父体弱多病,因看病及赡养等家庭问题,朱某与姐姐及养父母间发生纠纷,并且矛盾越来越深,由于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朱德献便向民权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解除与朱某间的收养关系。案件在一审审理期间,朱某芝之父于2001年初因病重去世,民权法院只好终结案件的审理。
之后,朱张氏立下公证遗嘱,将夫妇所留的全部财产(包括房院一处,面积2.5亩,主房4间、厨房1间;5亩责任田;1亩废闲地;30余棵树木)交由朱某芝继承。其母同时于2001年3月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与朱某间的收养关系,一审法院在经过耐心劝导双方仍互不谅解的情况下,依法解除了双方间的收养关系,朱某芝亦将母亲接到婆家独自赡养至2002年去世。
随着子女的成年,朱某因需为儿子娶妻准备新房,便于2004年4月将养父母生前居住的房屋全部扒掉,并在其约一亩面积的空闲地里栽植上树木。朱某芝本来就因朱某对养父母生不养死不葬的行为非常气愤,在发现朱某的上述行为后,极为不满,遂于2004年7月29日向民权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被告朱某将扒掉的房屋恢复原状或折价赔偿损失1.5万元后将土地返还给原告,并追回被告侵占的其他财产。
民权法院先后对本案作出四次一审判决,朱某芝均不服提起上诉,本次二审承办人接到该案一审的八本一大摞案卷后,认真翻阅卷宗,仔细梳理证据,查找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并导致二审多次发还的症结,最终发现朱某芝多次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的原因是原审未满足其“让朱某拆除所建房屋并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症结找到后,合议庭经过认真分析,发现无论法院作出什么样的判决,都不可能令双方息诉罢访。因为,如果认定朱某对养父未尽赡养义务,其养母又与其解除了收养关系,朱某将丧失继承权,无权在养父母宅基地上建房,并且还要赔偿因拆除养父母房屋而造成的损失;朱某倾尽多年积蓄为儿子建成的二层新楼房若被拆除,势必造成朱某的缠诉闹访。如果认定朱某对其养父履行了赡养义务,其对养父的遗产便享有继承权,可以继承部分遗产。但朱某芝对此会严重不满,还将继续申诉。即只要法院以判决形式结案,无论什么结果,总会有一方当事人不服而形成案结事不能了的局面。姐弟间十多年的隔阂积怨太深,要消弥双方间的分歧实属不易,为让姐弟俩和好如初,合议庭成员深入到当事人所在地,与村干部及周围村民交谈了解情况,并现场察看争议宅基、承包地、空闲地、树木等财产现状,邀请村干部及原审承办人参与纠纷的调解。承办人数次亲赴纠纷地,通过一审法院及当地村镇干部的共同参与,终于说服弟弟朱某支付一定现金,换取养父母生前宅基地、空闲地及承包地的管理使用权;又通过电话网络等现代沟通交流方式,使远在外地经商的朱某芝夫妇,同意在接受朱某支付的现金后,放弃本案的诉请。通过承办人及参与人员共同艰苦的努力,姐弟俩最终摒弃前嫌,顺利地达成了和解协议,这起阋墙十余载的疑难棘手案件终于成功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