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及时调整赔偿委员会成员。国家赔偿工作涉及刑事、民事、行政、执行、赔偿等多项审判业务,需对违法、过错以及损害确认等复杂事项进行审理。为做好国家赔偿工作,商丘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孙同占主持召开党组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对赔偿委员会成员进行了重新调整任命,挑选业务能力强的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审判业务部门中层副职作为赔委会委员,并进一步明确了赔偿委员会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
二是增加了中院赔偿委员会职责。为预防和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赔偿委员会除审理、裁决国家赔偿案件,具体办理本级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赔偿案件之外,还增加了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总结办案教训,开展警示教育,提出司法建议,决定对国家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是否追偿等职能。
三是完善赔偿委员会工作规则。在进一步完善赔偿委员会有关工作程序和国家赔偿案件审判程序的基础上,积极推进赔偿审判方式改革,将协调、质证列入赔偿程序;积极探索赔偿审判组织改革,改过去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会议制为合议制,大力推进国家赔偿审判工作顺利开展。
四是加强赔偿审判业务培训。定期组织赔偿委员会全体委员系统学习国家赔偿法律法规和审判实务知识,为每位委员配备必需的审判业务书籍,邀请从事国家赔偿审判工作的专家、业务骨干给全体委员上理论与实践辅导课,适时组织委员到国家赔偿审判工作在全国、全省有影响的法院进行学习交流,进一步提高国家赔偿审判队伍综合素质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