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法院讯 “感谢法院的辛劳,感谢法官们为农民工付出的心血,如果没有你们,这个年我们也过不好啊。”12月6日,丁立增带领二十余位农民工,来到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握住风尘仆仆刚从广西办案归来的法官们的手,感激的说。
2010年11月1日,丁立增、徐贤贞等人与江南水利水电工程公司第四分公司宁安铁路工程项目部(公司地址在广西省南宁市)签订劳务合同一份,约定由丁立增等人负责工地上水泥罐车、吊车及小型货车等机械设备的驾驶及施工,江南公司按每台车每月25000元支付报酬。合同签订后,丁立增即从老家组织二十六位村民,经过培训后进入工地开始施工。2012年3月12日,江南公司函告丁立增等人,将原签订的劳务合同予以解除,同时对下欠的劳务报酬予以结算,共计欠款2208250元。后经丁立增等人多次追要,江南公司推诿拒付,丁立增等人向民权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民权县人民法院一审判令江南公司支付给丁立增等人1998250元,江南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中,丁立增等人群情激愤,认为江南公司对下欠劳务报酬的数额并无异议,提起上诉目的在于拖延时间,意欲群体信访。而江南公司则认为下欠款项中包含机械租赁费,与劳务报酬不属同一法律关系,不应一并处理,原审审判程序违法,应当发回重审。双方剑拔弩张,互不相让。二审结合案件情况,制定出“两级联动、审执结合、共促和谐”的工作策略。通过与一审法院联系得知,丁立增等人目前在民权一工地上从事劳务,商丘中院副院长杜建华冒着严寒,亲自到工地与丁立增等人展开交流,安慰其耐心等待,二审将以最快的速度、最优质的服务保障好农民工们的合法权益。与此同时,因江南公司于庭审结束后即避而不见,亦不同意调解,加之原对公司账户采取的保全措施即将到期,一、二审法官决定奔赴广西南宁,与公司负责人进行面谈。到达南宁后,公司方面并不配合工作,在吃了几次闭门羹后,法官们巧妙“闯”入公司老总的办公室,一针见血的指出公司在施工及诉讼期间存在的不当之处,讲解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公司的责任承担,同时也对公司资金周转不便的境况表示理解,主动提出可按分期分批的方式进行履行,在经过一方长谈后,公司老总对商丘两级法院充满人性化的司法方式表示敬服,同意法院提出的调解方案,并于协议达成的当天,将首付款100万元支付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