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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中院召开国家赔偿工作联席会议座谈会

  发布时间:2012-12-19 11:38:22


    12月4日,国家赔偿工作联席会议在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邀请了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多家单位的领导和同志参加,中院赔偿办全体人员、梁园区、睢阳区法院理赔小组成员参加了会议。会议由中院赔偿办主任孟丽主持,中院副院长栾立学出席会议,并作了总结讲话。

    会上,孟丽主任首先介绍了召开本次联席会议座谈会的目的---谈谈国家赔偿法修正案实施后国家赔偿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确定问题;同时孟丽主任还对各参加单位介绍了商丘中院国家赔偿工作的开展情况,谈了对《国家赔偿法》修正案实施后赔偿程序、举证责任、赔偿标准的理解,并介绍了河南省高院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指导意见。

    市检察院控申处周衡一处长介绍了检察院开展国家赔偿工作的情况,谈了对错误逮捕赔偿三种情形的认识;并希望对涉及精神损害抚慰金、人身伤害赔偿标准等有关问题,公、检、法、司能够及时沟通情况,共同探讨,统一赔偿标准。

    市公安局法制处刘宁处长谈到了公安干警因执法不当造成嫌疑人人身伤害国家赔偿案件举证责任及赔偿标准问题,提出举证责任的转移、赔偿与救助相结合等观点,开阔了大家办理国家赔偿案件的思路。

参加座谈会的人员对赔偿标准、立案标准、举证责任等均积极发言,热烈讨论。

    最后栾立学副院长做了总结讲话,他首先肯定了国家赔偿联席会议的作用,并要求今后中院赔偿委员会要加强和公安、检察、司法行政、监狱管理以及财政部门的联系,使国家赔偿联席会议制度常态化。他强调各赔偿机构要加强沟通联系,就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赔偿法修正案实施后,国家赔偿案件立案标准、人身伤害赔偿标准、精神损害抚慰金标准等问题要共同研究,共同协调,共同解决,在商丘市范围内要尽量统一赔偿标准。同时他还强调,各赔偿机构要多做法律释明工作,多做协商工作,尽量和谐解决国家赔偿问题,充分发挥国家赔偿审判工作平衡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的职能作用,推动国家赔偿审判工作实现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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