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法院讯 12月5日,虞城县法院城郊法庭审理了一起同居关系财产纠纷案,依法判决被告张某返还原告李某陪送的嫁妆。
2011年11月被告张某和原告李某在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举行了结婚仪式,由于两人性格不和,吵骂打架成为家常便饭。当地派出所几次出警予以平息。原告也因此几次就住院看伤,原告无法容忍被告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提出分手,要求被告返还原告的嫁妆,但因财产问题产生纠纷,形成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李某要求被告张某返还嫁妆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该予以支持。故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