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法院讯 12月17日,虞城县法院调解一起因阻碍配偶外出工作而导致的离婚案件,一对闪婚的青年男女,最终协议分手,各奔东西。
2012年3月,被告薛某随其姐姐在山西打工期间,经姐姐介绍,与原告贾某相识,两人迅速坠入情网。2012年5月1日。原告贾某与被告薛某在贾某的老家山西登记结婚。婚后,贾某认为自己一手挣钱养家即可,想让薛某辞去工作,在家里做全职太太,薛某爽快答应。但好景不长,由于天天在家无所事事,她便提出想出去工作,但遭到了贾某的坚决反对,为此两人产生了隔阂,薛某一气之下返回了老家,两人从此再无联系,贾某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受理后,经多次调解,两个年轻人各执己见,情绪激烈,均不同意和好。最终,在就财产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之后,两人各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了字,一桩闪电式的婚姻,最终又闪电般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