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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陵县法院加强立案窗口建设扎实开展司法救助

  发布时间:2012-12-26 09:52:35


    为切实做好司法救助工作,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宁陵县法院继续加强立案窗口建设,尤其注重对生活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实行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截至12月20日,该院共为困难群众缓、减、免交诉讼费用共计192417元,其中救助刑事被害人1人和执行人4人,救助金额达76820元。

    一是制度落实到位。针对部分群众因交不起诉讼费而形成诉讼难问题,宁陵法院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同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宁陵县人民法院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对接制度》、《宁陵县人民法院优先类事项快速办理制度》等,通过在立案窗口放置诉讼须知、宣传卡片等形式,向群众广范宣传司法救助的有关规定,尽可能让符合条件的当事人了解和熟知,以保障其能及时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是程序规范到位。当事人到立案庭立案,并申请司法救助的,宁陵法院工作人员按程序接待每位当事人,尽最大可能解决他们在申请中所遇到的困难。在严格执行缓、减、免审批制度前提下,对符合条件的申请,统一由立案窗口进行审查并填写审批表,由承办人签署审核意见后进行审批程序;对不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则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争取群众的理解。

    三是优先保护到位。明确规定追索劳动报酬、医疗费、抚养费、赡养费、涉及妇女儿童、老弱病孕、农民工等特殊群体及涉军案件为优先类事项快速办理范围。建立优先类事项快速通道,对上述案件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的,优先审查,优先审批。符合缓交诉讼费用条件的,在当日办理缓交手续,对减交、免交诉讼费用申请不能当日决定的,承诺在三日内给与答复,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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