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城县法院采用一审终审判决一起小额诉讼案
作者:虞城县人民法院 洪献升 发布时间:2013-01-05 17:34:46
为保障当事人更加方便、快捷、低成本地利用人民法院的司法资源,减少诉累和负担。2013年1月4日,虞城县法院黄冢法庭根据新《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实行一审终审,率先判决一起原告张某诉被告李某偿还借款4000元的民间借贷纠纷案,双方当事人服判息诉,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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