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法院讯 1月14日,不仅盗窃耕牛,还和妻子联手将耕牛卖掉,在潜逃十年之后被警方抓获的李某,被虞城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13000元。
2001年11月和2002年12月期间,李某和王某一起,趁夜深人静之机,分别在几个乡村共同盗窃耕牛6头,鉴定价值近13000元。李某还伙同妻子将盗来的耕牛出售给刘某和张某,为防止牛蹄印被发现,李某的妻子还悄悄将蹄印扫除,案发后,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妻子被拘留,李某潜逃至外地,不敢回家。2012年10月,李某在南方某城市被当地警方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在明知是赃物的情况下,出售从中牟利,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又能积极退赃,结合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