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法院讯 1月16日,因为口角之争而大打出手,被告人陈某和张某互相将对方打成轻伤,被虞城县人民法院各自判决管制一年,两人后悔不迭。
2012年11月份,被告人陈某与朋友喝完酒后,到本村外的一个工地上溜达,与工地负责人张某发生了口角,两人均不够冷静,很快厮打在一起,陈某将李某的鼻子打伤,李某将陈某的眼睛打伤,经法医鉴定,二人之伤均构成轻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和张某同时非法故意损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的后果,其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两被告人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且双方就赔偿事宜达成协议且取得相互谅解,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