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法院讯 1月22日,虞城县人民法院李老家法庭成功执结一起欠款纠纷,原以为不参加庭审,不给面见就能蒙混过关的张某,最终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并受到了一定的制裁。
张某和王某本是好友,两人共同经营一家楼板厂,2011年3月,王某想外出经商,便和张某协商,对楼板厂的财产进行结算,全部打理给张某,张某欣然同意。两人把酒言欢后,在其他人的见证下,张某给王某写下了12000元的欠条,并承诺春节前一定付清。不想,到期后张某并没有兑现,这让请假赶回来要账的王某十分生气,最终,在朋友的劝说下,在给付了部分欠款后,王某做出了让步,张某又重新给王某出具了8000元的欠条,并重新约定2012年5月1日前付清。
到期后,张某再次失言,并更换了手机号码,同时把楼板厂转让给别人经营。王某只好向法庭起诉,经多次传唤,张某收到传票后拒不出席法庭,以为自己不去,法庭就不能查清事实。2012年8月,法庭作出缺席判决,张某收到判决书后,没有上诉,也不按照判决书履行义务。2012年11月,王某申请强制执行,张某再次和法官玩起了躲猫猫,无论怎样,就是不给见面的机会。
为了及时执结该案,法庭执行干警多次到张某的家中寻找其踪迹,但都无果而终,申请人意见很大。鉴于张某规避执行的行为,承办法官报请领导同意决定对其采取拘留和罚款的强制措施。2013年1月22日一大早,还在睡梦中的张某终于被执行干警逮个正着。
看到法警手中锃亮的手铐,张某慌了神,表示一定配合工作,半小时后,张某的亲属将执行款项送到了法庭,交到了申请人手中,鉴于张某主动认识错误,并积极履行了相应义务,法庭对张某从轻给予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