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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权法官倾力促和谐数年纠纷当庭解

  发布时间:2013-01-25 09:54:01



    商丘法院讯 1月24日, 民权县人民法院视频审判庭内,原告皇甫和被告周某的手握在了一起,一场长达6年的宅基地使用权纠纷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终于使原、被告握手言和,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原告皇甫与被告周某系同村邻居,两家中间相隔有一条南北走向的柏油路,原告居路西,被告居住在路东。原告宅院西侧有一条南北走向的院墙,该院墙北段正对着被告家的门楼。2005年8月份,村内第一次规划时将原告院墙北段扒掉一部分,后又因要架设村内电线等原因,村内又重新第二次规划,第二次规划没有将原告家的院墙规划在内,所以原告又将第一次村内规划时扒掉的部分院墙重新垒起来,但被告周某不同意原告家重新垒院墙,原因是原告的院墙内侧有个家庭厕所正对着被告家的门楼,被告认为该厕所对己风水不利,故想趁规划机会将原告家的厕所及院墙扒掉。2006年2月份,被告组织数十人将原告家的院墙及厕所强行扒掉,并引起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均有不同程度的受伤。此后,双方多次发生纠纷,经村委多次调解未果,搁置数年之久,被推倒的院墙及厕所一直未恢复原状。

    2012年3月21日,原告皇甫一纸诉状将被告周某告上法庭,请求判令被告将扒掉的院墙及厕所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系隔路邻居,原告居西,被告居东,之间柏油路宽3.3米,柏油路距离被告门楼20余米,且原告在此居住多年,原告的院墙和厕所并未影响到被告的正常生产生活,被告以原告厕所及院墙对着自家大门为由强行将其扒掉,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系侵权行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最后判决被告将原告院墙厕所恢复原状。被告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

    在案件重审过程中,承办法官本着对人民负责,力促社会矛盾化解的工作思路,先后数次深入该村,现场调查勘验了解情况,走访干部群众上百人,制作稳控材料多达100余页,现场照片30余张,多次对当事人双方做了多方位的调解工作,并邀请村委干部及德高望重的群众参加调解,耐心向双方当事人讲解合情、合理、合法的司法理念,以理释法,以情感人。功夫不负有心人。法官的耐心、诚心终于感动了双方当事人,在庭前使双方达成了谅解意见,双方冰释前嫌,化干戈为玉帛,促使矛盾化解,原告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使这起历时数年的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图为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耐心细致劝道下,放弃前嫌,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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