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法院讯 因一笔几千元来往账务理不清引起纠纷,情急之下一巴掌将往日生意伙伴左耳致伤。1月23日,被告人田某因故意伤害他人,被民权县人民法院判处管制一年。
田某与王某是原系生意上的伙伴,2012年9月5日中午11时许,被告人田某在自己家中与商丘市居民王某因几千元的来往账务理不清而发生争执,被告人田某不由分说,一巴掌将王某的左耳打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后被告人田某与王某达成了赔偿协议,赔偿王某经济损失42000元,并取得了王某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田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田某认罪态度较好,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领取判决书后,田某后悔不已,认为都怪自己脾气大,太冲动,遇小事不忍而大动干戈,这一巴掌打的不但赔了钱还被判了刑。田某表示,今后一定要遇事冷静,多学法律知识,做个守法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