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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失态咬伤民警 妨害公务被处罚金

  发布时间:2013-01-31 15:04:01


    商丘法院讯 一男子酒后故意多次拨打派出所电话,民警将其传唤后,竟然将民警咬伤,1月31日,虞城县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该男子罚金5000元。

    2012年10月,刘某与朋友喝完酒后,借着酒劲多次往往所在乡镇派出所打电话,直接影响办公秩序,民警无奈之下将其传唤至派出所进行约束,但刘某使用暴力手段,妨害民警执行公务,并将一名民警咬伤,酒醒后,刘某极度后悔,积极赔偿受伤民警,并取得了该民警的原谅。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采取暴力手段,故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其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积极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结合其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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