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权县人民法院在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注重不断完善落实各项司法为民、便民、利民措施。该院“假日法庭”第四合议庭-城关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涉农集团诉讼案,及时维护了农民合法权益,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09年3月23日,民权县城关镇吴庄村委施庄村村民杨永亮等9人因购河南省扶沟县蔬菜研究所出售的韭菜种子发生质量纠纷,到法院起诉河南省扶沟县蔬菜研究所,要求赔偿损失6万元。民权县人民法院当即受理该案,并迅速查明案件事实:2008年3月22日,原告杨永亮等9户村民通过民权县种子经销商焦显娥购买了河南省扶沟县蔬菜研究所寒赛雪松牌韭菜种子50余斤,价格为每斤55元。经种植该品种不具有抗寒性强、高产高效的特性,有关部门鉴定结论为:该品种不适宜秋冬茬温棚栽培,属于深休眠品种,因而给原告生产上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
案件审理初期,被告辩称与原告之间不存在买卖合同关系,不同意原告的诉讼的请求。民权县人民法院遂准备通知开庭。被告河南省扶沟县蔬菜研究所提出要求在双休日时间开庭,该院“假日法庭”第四合议庭-城关法庭即决定6月14日(星期日)开庭调解此案。当日,该庭“假日法庭”干警耐心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努力,终使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同意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9000元,并当庭履行,原告遂申请撤诉。原、被告双方对法庭干警牺牲休息日为民解忧的敬业精神所感动,对法庭干警表达了由衷的谢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