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的“立案窗口”是人民群众表达诉求、参与诉讼、解决纠纷的重要场所,也是人民法院了解社情民意、服务涉诉群众、联系社会各界的桥梁纽带。按照创建全国一流法院“瞄准一个目标、突出三项工作、打造五型法院”的要求,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完善六项工作制度,贯彻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努力创建服务型立案信访窗口。
一是首接负责制度。在立案受理、接待上访过程中,首位接待的工作人员都应认真负责地做好接待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及时办理;对职责范围外的事项,应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和人员,并向来访群众说明情况。
二是服务承诺制度。公开承诺立案受理、信访处理、信息查询、案件咨询、材料转交等有关内容的时间、期限、要求等,自觉接受涉诉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来信来访做到事事有答复,件件有回音。
三是办事公开制度。公开立案信访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及其他相关信息;公开接待人员信息,公开投诉电话,设置意见箱,由专人负责处理群众的投诉,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虚心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四是文明接待制度。工作人员着装挂牌上岗,做到精神饱满、仪表端庄,衣着整洁、举止得体,服务周到、语言文明,高效及时、方法恰当。
五是岗位“三定”制度。在工作期间,确定工作人员专职负责相关功能的工作,实行定岗、定人、定责,不得擅自离岗或者非工作人员替代,做到职能明晰、任务明确、权责结合、考核有据。
六是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制度。两级法院院领导每周安排一天接待群众来访;各业务庭(室)负责人坚持定期轮流直接接访,确保每天都有部门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