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妥善处理事关民生的各类案件,依法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紧扣“调解优先、能调则调、审慎判决”的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将审判工作着眼点放在“案结事了”上,加大对民生案件的调解力度,引导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二、不断拓展完善便利便民的服务,避免群众多次奔波,最大限度减轻群众的诉累。特别是对涉及相邻关系、宅基纠纷、赡养等民事案件,尽量采取巡回审理,将案件尽可能到当事人所在的社区、企业、学校、乡村和案发地进行现场开庭。
三、依法大力开展司法救助,缓解“申诉难”问题。在对经济有困难的当事人的诉讼费用减缓免的基础上,将救助体现在上门立案、巡回审判、诉前调解、判后答疑等方面,贯穿于审判执行的全过程。
四、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强化司法公开。依托法院信息化建设,将案件流程情况、审理判决等信息尽最大可能公开透明,自觉接受当事人和社会的监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