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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阳区法院六项措施促进民事调解工作

  发布时间:2009-06-19 09:49:20


        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调解在民事审判中的作用,节约诉讼资源,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一是借“东风”,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司法联络员和基层人民调解员的作用,依靠群众形成调解合力。

        二是“冷处理”,尽量避免双方当事人在对立情绪尖锐时开庭或调解,先做好当事人工作,为调解打好基础。

        三是巧疏导,因案施法,通过旁敲侧击,直接询问等方法,摸清当事人的的观点与真实意图,对症下药,促使当事人自愿调解。

        四是判前释法,判后答疑,把工作做透,使当事人自愿接受调解结果。

        五是求大同,抓大放小促和谐。引导当事人化解主要矛盾,不在细枝末节上斤斤计较,避免在非原则问题上兜圈子。

        六是用“四心”作为调解工作润滑剂。法官在调解时要具有说服教育的耐心、观察双方矛盾的细心、排忧解难的热心和谈判是非的公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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