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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印发《推进全市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3-21 10:53:43


    各县(市、区)人民法院:

    现将《推进全市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中院执行局报告。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3年3月19日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推进全市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指挥中心试点单位工作实施方案》(豫高法〔2012〕337号)的要求和中院党组“瞄准一个目标,突出三项工作,打造五型法院”工作部署,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建设,提高我市执行工作整体水平,结合全市法院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省法院关于成立执行指挥中心的工作要求,以执行信息化建设为手段,以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为重点,全面建成两级法院联网、与执行联动单位信息共享的执行指挥中心工作系统,通过综合手段解决执行难问题,实现全市法院执行工作规范高效、公正廉洁运行。

    二、机构设置

    (一)中院及各基层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暂设在执行局,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工作模式。有条件的基层法院可以争取成立独立编制的执行指挥中心。

    (二)中院及各基层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指挥长由分管执行工作的院领导担任。

    (三)执行指挥中心相关职能分别由执行局各内设机构履行。

    中院执行指挥中心下设查控组、协调组和办公室。查控组设在执行一庭,负责实施财产查控、协调辖区内大要案执行、整合并指挥辖区执行力量、协调处置执行突发事件等。协调组设在执行二庭,负责推进与各有关联动单位的执行联动、推进联网查询和信息交换机制建设、推进远程电子签章系统建设等。办公室设在执行局综合处(科),负责指挥中心各项日常事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中心运行、远程视频指挥调度系统运行、推进信息系统建设、推进要情反映和决策指挥机制建设等。

    各基层法院可根据本院实际,分配执行指挥中心各项职能,并报中院备案。

    三、工作职能

    (一)推进与各有关联动单位的执行联动机制建设;

    (二)推进与执行联动单位的联网查询(包括利用科技手段查找被执行人及其财产)和信息共享机制建设;

    (三)推进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四)执行要情处理及决策指挥;

    (五)对辖区大案要案和重要执行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协调;

    (六)调配、指挥辖区执行力量,组织辖区法院的联合执行、交叉执行、提级执行,协调处置暴力抗拒执行和群体性突发事件。

    四、工作系统

    (一)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在党委领导下,依靠执行联动机制,将公安、银行、国土、房管、工商、税务、计生、社保等部门涉及被执行人身份和财产登记的信息网络接入执行指挥中心或者设立网上查询快速通道,建立被执行人身份和财产信息查询系统。与移动、联通、电信等部门协商,借助其设备和技术,建立法院自己的技术平台,通过移动电信跟踪定位等科技手段查找被执行人及其财产。

    (二)远程视频指挥调度系统。以法院视频会议系统为平台建成远程视频指挥调度系统,强化指挥职能,调配全市执行力量,组织联合执行、交叉执行,远程同步指挥处理突发事件,提高快速反应能力。依托远程视频指挥调度系统召开执行系统电视电话会议,快速协调处理执行争议案件。

    (三)执行要情系统。依托信息化建设平台,建立执行要情系统,下级执行指挥中心通过执行要情系统向上级执行指挥中心上报执行工作重要信息,上级执行指挥中心对下级执行指挥中心上报信息分析研判,及时掌握辖区法院执行工作动态,为领导决策服务。

    (四)远程电子签章系统。依托信息化建设平台,建立远程电子签章系统,实现上下级法院之间的不动产续封、边控等申请和审批工作,法院与联动部门之间的信息查询、被执行人及其财产查控等工作在网上操作完成,提高工作效率。

    (五)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以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为平台,将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与法院综合业务系统有机整合,建立完善的执行案件数据库。

    五、运行模式

    (一)执行指挥中心建设实行“分级建制、统一管理”的管理模式,上级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可以指挥下级法院执行指挥中心。

    (二)中院执行信息查询中心向全市法院提供查询服务。依托信息化建设平台和电子签章系统,实现上网快速提请查询、实施查询和结果反馈。

    (三)日常工作信息通过执行要情系统逐级报送和反馈。

    (四)发生暴力抗拒执行、群体性突发事件等重大事项,上、下级执行指挥中心应通过视频指挥调度系统及时报告情况、研究方案、下达指令。

    六、工作要求

    根据全市法院执行工作实际,执行指挥中心建设可以分阶段、分步骤开展。

    (一)中院执行指挥中心已于2013年1月4日挂牌成立。各基层法院要在2013年3月31日前挂牌成立执行指挥中心,并对机构设置、职能定位、人员配备进行调整完善,完成建章立制工作。

    (二)2013年3月31日前,中院在党委领导下,依靠执行联动机制,积极与公安、银行、土地、房产、工商等部门沟通协调,签署合作协议,有步骤、有层次、有重点地开通信息网络接入或者设立网上查询快速通道,建立被执行人信息共享机制。各基层法院此项工作应于4月30日前逐步完成。

    (三)配备管理人员和技术操作人员对执行信息查询系统进行管理和操作。

    (四)借助全市法院视频会议系统建成执行指挥中心专用远程视频指挥调度系统,暂不具备条件的法院可将视频会议系统与远程视频指挥调度系统合二为一。

    (五)依托信息化建设平台,建立执行要情系统和远程电子签章系统,实现全市两级法院联网。

    (六)不断完善系统建设和应用,推进系统升级,充分运用高科技手段,实现系统自动交换数据和查询自动化。

    第(三)至(六)项工作于2013年6月30日前逐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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