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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法院着力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

  发布时间:2013-04-15 08:36:23


    永城市人民法院立足审判工作实际,着力提升案件质量,通过专业指导、专设机构、专注质效、专项规范,进一步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

    一是专业指导。对一般案件,由业务庭指导小组进行集体研究、集体讨论,全面指导。对一些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或新类型案件,及时汇报分管院长,分管院长定期、不定期地进行指导和督察,更好、更快地促进民事案件审理。对一些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及时提交审委会研究处理,并进行专题归纳分析,用于指导审判实践。

    专设机构。进一步畅通拓宽案件审理渠道,提升案件审理的专业化水平。该院充分发挥现有审判力量的潜力与积极性,抽调精干力量,组建民三庭,专门审理建筑工程质量类案件和交通肇事案件。通过设立专门的审理机构,明晰了庭室职责,理顺了工作关系,加快案件流转速度,推动案件快速审理。

    专注质效。 注重民事审判工作的庭审效果,严格庭审程序,切实提高法官驾驭庭审的能力。注重文书制作质量,加强裁判文书案件事实、释法说理的逻辑性、严谨性、规范性,增强裁判文书的权威性和说服力。通过对结案率、调解率、上诉率、发回改判率等进行综合考核,结合庭审和裁判文书“两评查”活动,促进案件质量的全面提升。

    专项规范。实行民事案件统一立案、排期开庭、审限跟踪等管理措施,确保案件在审限内审结;通过规范当事人举证责任和法官的认证行为,减少和杜绝随意性,避免不同审判人员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差别过大,尤其是对婚约财产纠纷的处理,由于没有标准依据,实践中裁判结果不统一,对此,审委会制定出具体指导意见,统一司法尺度,确保在法律法规适用上统一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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