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法院讯 4月24日,柘城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在法官的调解下,原、被告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被告向原告支付各项费用6万元。
被告李某承建柘城县某一小区的楼房,雇用原告李某为其干活。2012年10月份,原告李某在工作中电锯突然断裂将原告的手锯伤,致使原告左手食指被锯掉,事故发生后原、被告多次协商未果,原告遂对被告提起诉讼。
法院受理该案后,经向双方调查了解有关情况,发现被告方也愿意赔偿原告,但认为原告起诉几十万的诉请过高,被告为原告投保有保险,被告认为是否能让原告等保险赔偿到位后再赔偿原告。了解有关情况后,承办法官找到小区的业主方,证实了被告确实为原告投保了保险。最终经过多方努力,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商定由被告一次性支付给原告各项费用6万元,被告当场履行了款项,该案最终以调解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