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法院讯 4月23日,柘城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案件,在法官的调解下,原、被告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被告向四原告支付工资2万元。
四原告宋一某、宋二某、赵一某、张二某自2011年年底至2012年夏天在柘城县某一小区从事建筑工作,工作半年有余,建筑商仅支付了少量的工资,下欠的工资向四原告出具了欠条,四原告再也找不到建筑商,无奈之下提起诉讼。
法院受理该案后,经向该小区调查了解有关情况,发现建筑商早已不知踪影,承办法官并不气馁,并不是简单的劝原告撤回起诉,通过多方查询,发现该建筑商在柘城县的某一一乡镇还承建的有房屋。承办法官一行找到建筑商后,向其示明法律,该建筑商表示愿意还款,但认为承建的该小区还有账目未结算,承办法官向其严词说明建设工程合同上的纠纷不能成为拒付民工工资的理由,否则法院判决后强制执行其财产,在法律的强力震慑下,被告向四原告支付了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