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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中院法官张倩荣获商丘市第四届“十大杰出青年”荣誉称号

  发布时间:2013-04-27 10:05:01



表彰会现场 张倩(右二)


张倩在领奖台上

    商丘法院讯 4月25日下午,商丘市直机关纪念“五四”运动94周年暨第四届十大杰出(优秀)青年表彰大会在商丘医专隆重举行。商丘市委副书记周树群、市直工委书记陈苏河等领导出席大会,并为第四届十大杰出(优秀)青年颁奖。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张倩荣获商丘市直机关第四届“十大杰出青年”称号。

    张倩,女,本科学历,现任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张倩同志长期从事民事审判工作,并参与对基层法院民事审判的指导工作,每年参与审理的案件500余起,历年结案率、调撤率均居全院前列。2012年主审案件122起,调解撤诉64起,调撤率52.45%,所办案件呈现出无超期、无积案、无错案、无缠诉、无上访的“六无”效果。在案件办理中,张倩同志充分发挥女性法官特有爱心和细心,注重寻找法律与道德的契合点,引导社会大众朴素的公正意识与法律价值上追求的公正达到和谐统一,彰显法律的人文关怀。

    在工作中,张倩同志善于吸收、长于总结,她根据长期在民事审判一线的工作经验,制定了“三看四心”的调解工作方法,针对婚姻纠纷类案件,总结出“五谈”开导法,即谈夫妻情义、谈子女教育、谈亲情关系处理、谈创业艰辛、谈双方存在的是非。多项调解措施的制定与实施,不但使其所在庭室案件的调解率大幅提高,而且在指导基层法院工作方面亦取得佳绩。

    张倩同志2009、2010连续两年获商丘中院嘉奖、2010年被市委政法委评为“全市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化解年活动先进个人”、 2011年被商丘中院评为“调解工作先进个人”、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法院优秀法官”、被河南省委政法委评为“河南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2012年被商丘中院评为“办案能手”、“调解工作先进个人”、被商丘市委政法委评为“全市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十佳政法干警”、荣立个人二等功;2013年获商丘中院嘉奖、荣立个人二等功、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她用自己坚忍善良的人格魅力,敬业负责的工作态度,展现了法官职业所蕴藏的深厚内涵,树立起了新时期女性内外双修的时代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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