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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车辆被发现施暴力 伤害他人转抢劫被重罚

  发布时间:2009-06-19 11:25:39


        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看见别人电动车门市部无人,顿时手痒,偷走别人电动车被发现后,在逃跑时使用暴力抗拒抓捕。6月18日,已经有过“进宫”经历的被告人景某某被柘城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被告人景某某,系柘城县城关镇郑堂村人,因犯盗窃罪于1996年7月被柘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年,2002年2月6日被减刑释放,将近七年的牢狱生活并没有让景某某不劳而获的坏习气得到真正的改造。2009年1月23日18时许,被告人景某某到柘城县城关镇商贸城,见被害人杨某某门市部无人,遂起歹心,推走了该门市部内尼克亚牌电动车一辆,杨某某发现后出门追,追上后上前抓住景某某,被告人景某某即对杨某某实施了殴打,经查该车价值2000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景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被害人发现后在追赶过程中抓住被告人景某某,为抗拒抓捕,被告人景某某当场使用暴力,对被害人进行殴打,其行为符合转化型抢劫罪的构成要件,构成抢劫罪。鉴于被告人景某某在现场被抓获后,立即把赃物退还给了被害人,并且虽对被害人实施了殴打,但没有造成被害人轻伤以上的伤害后果,被告人景某某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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