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法院讯 5月10日,虞城县人民法院黄冢法庭运用乡风民俗巧妙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原告刘某与被告孙某于1990年2月结婚,因感情不合,原告于2013年3月提起诉讼要求离婚。承办法官在审理时发现,原、被告就离婚并无分歧,争议的焦点是共同房屋的分配问题,双方要求分割集市上的门面房且均不同意将房屋折款。承办法官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将该房产分为东西两部分的分割方案,原、被告均认同该方案,但对具体如何分配却达不成一致意见,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面对僵局,承办法官积极组织双方进行沟通,在被告提出按风俗习惯通过抓阄来决定房屋的分配后,原告也认可这种分配方法。承办法官认为,双方当事人都认可抓阄这种风俗习惯,在本起案件的处理上可以采用抽签形式来决定东、西两部分房屋的具体归属,具体操作上进行两次抽签,第一次确定抓阄次序,第二次确定具体房屋的归属。
承办法官按照抽签的次序给双方做了签,经被告同意,由原告先抽,经两次抽签后原告抽得房屋的西半部分,被告抽得东半部分,双方都对抽签结果表示满意。于是,在法庭主持下,原、被告达成了离婚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