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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赡养起纠纷 法官调解促和谐

  发布时间:2013-05-27 09:12:03


    商丘法院讯 5月20日,虞城县人民法院在站集乡巡回调解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72岁的王老太与4个子女达成谅解,当场签定了由4子女轮流照顾、平均耕种承包地的调解协议。

    王老太太共生育两儿两女,都各自成家立业。王老太太的丈夫于2005年因病去世,2007年11月又因病瘫痪在床,生活不能自理,由于大儿子很少尽赡养义务,承包地由二儿子耕种,对老人的赡养问题使其子女间发生了纠纷。近年来,通过乡司法所和村委会多次调解均无结果。遂于今年3月份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4子女每月支付生活费100元,医疗费由4子女平均分担。为妥善解决老人的赡养问题,考虑到王老太太瘫痪、行动不便等原因,办案法官决定到老人家中巡回办案、现场调解。

    调解中,两个女儿情绪比较激动,诉说三年来都是她们照顾着母亲的艰难,大哥很少过问,也不承担各种费用。大儿子诉说自己家庭子女多、生活困难,况且母亲的承包地只有二弟耕种,所有花费应由老二承担等。法官们在审理的过程中感到4个子女都是孝敬老人的,只是在赡养老人的安排上和医疗费的承担上达不成一致意见。于是法官们抓住他们有赡养母亲的心意,经过耐心细致的做工作,最终使子女们达成了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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